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保协发字〔2021〕18号,请见附件)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企业申报2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保协发字〔2021〕18号,请见附件)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企业申报“2021年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推荐范围

  申请由我局推荐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二个条件:

  1.符合《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保协发字〔2021〕18号)条件要求;

  2.已获评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我局将从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中择优推荐。

  已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附件: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申请人获评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后,有企业名称变更情形的,需提交相应变更证明文件。

  三、注意事项

  申请由我局推荐的申报企业,请于2021年7月5日前,按省知保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将申报材料发至邮箱:yangcs@mail.amr.sz.gov.cn;超过100M的文件请使用超大附件方式发送邮件后,同时存储在U盘邮寄至我局。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08室,收件人:郑如婷,电话:83070752。

  企业按附件通知拟自行申报的,请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和申报材料要求直接报送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附件下载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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