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20〕4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

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统战社会建设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20〕4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全面落实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完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举措,加强劳务派遣许可后续监管,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二、严格做好许可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把好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入口关”,审核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场所等申请材料,并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实行清单管理。

       三、优化审批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减证便民”行动要求,进一步简化材料、压缩时限,实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四、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已于2020年11月正式上线运行,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应统一使用省系统。以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为抓手,推进劳务派遣用工实名制管理,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实时录入被派遣劳动者信息,及时更新人员变动情况,做实劳务派遣用工数据信息,实现动态监管。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被派遣劳动者职业技能。探索建立劳务派遣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开展从业人员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政策测试,提升专职管理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督促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加强被派遣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技能。

       六、督促劳务派遣单位诚信服务。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辖区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务派遣诚信服务承诺书》(见附件2),公开承诺“守法经营、诚信服务,遵守行业服务标准、不哄抬市场服务价格,维护用工单位合法权益”,今年内做到承诺全覆盖。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将守法合规诚信服务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七、培育发展劳务派遣行业协会。应积极推动建立劳务派遣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加强行业自律。按照《劳务派遣服务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要求,逐步完善劳务派遣单位星级管理考评体系,建立劳务派遣优胜劣汰机制。

       八、严厉打击劳务派遣不法行为。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依法查处非法派遣、同工不同酬、超比例用工、违反“三性”规定、“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行为。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要按照《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规定,完善跨地区劳动监察案件协查机制。

       九、加强宣传。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普法宣传,定期组织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管理人员法治素养。选树宣传正面典型,通过网络媒体、公众信息平台等多种渠道,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派遣、用工单位规范用工、被派遣劳动者理性维权的良好用工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

       2.劳务派遣诚信服务承诺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pdf

附件2:劳务派遣诚信服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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