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关于开展2019年龙华区第二批创新创业活动备案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操作规程(试行)》以及《龙华区创新创业活动扶持操作规程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操作规程(试行)》以及《龙华区创新创业活动扶持操作规程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局现开展龙华区2019年第二批创新创业活动备案的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评审通过的创新创业活动,将给予活动实际产生的组织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含场地费、设备及布展费、资料印刷及制证费)、安全保障费实际支出50%、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每年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不超过十场。

 

  二、申请条件

  申请创新创业活动扶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是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创新创业活动的举办地原则上应在龙华区;

  (三)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创新创业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具备第1项条件的活动优先通过备案;

  1.以区级以上政府名义举办的,或以市级以上科技、产业、招商等主管部门名义举办的活动。

  2.活动参与人数超过200人,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五)创新创业活动方案合理可行,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提升影响力具有促进作用;

  (六)创新创业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各项经费需根据扶持标准统筹安排、合理预算;

  (七)创新创业活动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 李小姐 21059804

  詹先生 21044273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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