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受影响企业认定业务的有关事宜

市社保部门已通过社保系统对每个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帐号推送《温馨提醒》(如下图),请你单位每月及时关注本单位社保帐号的推送消息。

各有关企业:

  市社保部门已通过社保系统对每个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帐号推送《温馨提醒》(如下图),请你单位每月及时关注本单位社保帐号的推送消息。2018年在宝安区参保的企业,若登录本单位账号后收到推送《温馨提醒》的弹窗消息,请及时到注册地所在街道受理窗口进行办理(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请查看附件)。

  收到《温馨提示》的企业,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提出“受影响企业”认定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已经被认定为“受影响企业”的,其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不受此期限限制。认定业务审批结束后,请企业自行到区社保分局失业科(联系电话:27881426)办理返还业务。

  根据省有关指示精神,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必须企业自行办理,全流程均不接受市场中介机构代为申请办理。企业需承诺未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请办理,违反承诺的,将取消其“受影响企业”认定和失业保险费返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向市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

  附件:

  1、《深圳市受影响企业认定办事指南》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宝安区各街道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受理窗口》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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