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深圳市宝安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 起草背景 为提高供给质量,树立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建设,我区自2002年起已成功举办八届宝安

《深圳市宝安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提高供给质量,树立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建设,我区自2002年起已成功举办八届宝安区质量奖评定活动,该活动行业带动作用显著,树立了“宝安质量”新标杆。


2019年10月30日,区政府六届九十一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区司法局《关于清理政策文件与上位管理规定不一致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区司法局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区2016年度至2018年度制定发布的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我区政策文件中,与上位依据不一致类共28件,其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文件1件,涉及2017年印发实施的《深圳市宝安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与2019年5月12日印发实施的《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5号)相关条文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二、宝安区区长质量奖的授予对象是什么?


区长质量奖授予我区在推动经济、社会、城市、文化、生态和政府服务质量提升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对宝安质量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不含机关单位)。


三、申报宝安区区长质量奖须具备什么条件?


申报宝安区区长质量奖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宝安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持续经营3年以上;

(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其中,营利性组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政策扶持行业的,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其他行业的,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

(三)不存在以下情形:按照国家、省、市联合惩戒相关制度,申报主体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深圳市公共信用网相关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范围内的;区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的项目有2项以上尚未完成绩效评估或近两年有项目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四、宝安区区长质量奖的奖项设置如何奖金是多少?


宝安区区长质量奖包括区长质量奖大奖不超过2家、区长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4家、区长质量奖鼓励奖不超过4家。


区政府分别向获得“区长质量奖大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区长质量奖鼓励奖”称号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


五、宝安区区长质量奖如何确定?


从下图可以更容易理解《管理办法》规定的区长质量奖评定程序:
 

《深圳市宝安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六、宝安区区长质量奖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一)对提交虚假申报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申报宝安区区长质量奖荣誉的单位,由秘书处向社会公告,并依据相关规定3年内不接受其申请;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的,秘书处可提请区政府批准后撤销其称号,追回奖牌、证书、奖金,并予以公告。

(二)获奖单位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秘书处经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可提请区政府批准后撤销区长质量奖荣誉称号,追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公告。

(三)获奖单位对外宣传应明确注明获奖年度及所获具体奖项名称。违反规定且不予整改的,秘书处应提请区政府批准后撤销区长质量奖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四)获得区长质量奖大奖的单位,自获奖年度起3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再次获得该奖或低等次奖项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获得区长质量奖提名奖、区长质量奖鼓励奖的单位,再次获得同一等次或低等次奖项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七、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1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1日。


2017年11月22日颁布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7〕15号)同时废止。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同心智造网(www.hahakm.com)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0)
上一篇 2020年5月12日 上午2:07
下一篇 2020年5月15日 上午1:31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扫码关注
扫码关注
加入社群
加入社群
QQ咨询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