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 – 同心智造网 http://www.hahakm.com Mon, 25 Apr 2022 00:30:19 +0000 zh-CN hourly 1 http://wordpress.org/?v=6.5.5 http://www.hahakm.com/wp-content/uploads/2021/10/2021101807452380-150x150.jpg 政策通知 – 同心智造网 http://www.hahakm.com 32 32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等25项业务申请相关安排的公告 http://www.hahakm.com/services/counseling/29918/ Mon, 25 Apr 2022 00:30:19 +0000 http://www.hahakm.com/services/counseling/29918/

  根据深圳市和宝安区人才工作部署,现将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等25项业务事项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关于“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在宝安区已连续缴纳社保、个税或公司存续时间尚不满6个月的申请人,若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认定。(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二、关于“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区级奖励补贴”和“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业务事项

  已取得深圳市、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仍可以依据《关于印发<宝安区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相关规定,在原网站(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和“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业务。

  三、关于“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事项”业务事项

  (一)对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的新引进人才按原规定受理申请。申请人须于2022年9月1日零时前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业务,逾期不再受理。

  (二)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人才不再受理发放补贴。

  (三)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四)已申请首发补贴的,须在申请首发补贴后的15个月内提出续发申请。

  四、关于“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在宝安区已连续缴纳社保尚不满12个月的申请人,若符合“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五、关于“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在宝安区已连续缴纳社保尚不满12个月的申请人,若符合“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

  (四)申请后续发放的,仍可以依据《关于印发<宝安区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相关规定,在原网站(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业务。(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六、关于“人才(团队)引进奖励”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人才(团队)引进奖励”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单位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单位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单位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保尚不满12个月的人才,若符合“人才(团队)引进奖励”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人才(团队)引进奖励”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七、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单位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单位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单位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4月19日零时前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资助”获奖名单且尚未领取市人社局补贴的我区企业,若符合“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八、关于“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4月19日零时前已通过中期考核,并已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且尚未领取市人社局补贴的申请人,若符合“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九、关于“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在宝安区已连续缴纳社保、个税或公司存续时间尚不满6个月的申请人,若符合“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认定。(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十、关于“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保时间尚不满6个月的申请人,若符合“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认定。(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十一、关于“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在宝安区已投入并正常使用不满半年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若符合“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十二、关于“技工学校设立及升格追加资助”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技工学校设立及升格追加资助”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在宝安区已投入并正常运行不满一年的民办技工学校、民办高级技工学校、民办技师学院,若符合“技工学校设立及升格追加资助”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技工学校设立及升格追加资助”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十三、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单位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单位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单位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在宝安区已正常运行不满半年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若符合“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十四、关于我局其他补贴业务事项

  涉及我局的其他9个业务事项,即1、高层次人才参加学术研修活动津贴,2、高层次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3、高层次人才出版学术著作奖励,4、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5、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建设配套资助,6、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补助,7、人才公益性活动资助,8、中小企业博士后公共平台日常经费追加补助,9、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等9项补贴业务将于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停止申报。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十五、其他说明

  涉及“先备案,后申报”方式的事项,备案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在完全满足《〈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版)》相关业务条件后的30日内,主动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我局将不再受理。

  以上公告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永和路与荔园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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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深圳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hahakm.com/services/counseling/29917/ Mon, 25 Apr 2022 00:30:17 +0000 http://www.hahakm.com/services/counseling/29917/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做好2021年度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截止。

  二、申报内容

  1.商标注册资助项目;

  2.著作权登记资助项目。

  各项目的申报网址、申报条件和程序、联系方式及其它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2021年深圳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本次项目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线上申报;申请人均应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户进行申报,为确保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注册账户应获得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请牢记用户名称及密码,以免影响项目申报,账户管理相关事项可直接联系广东政务服务网。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深圳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21年深圳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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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的通知 http://www.hahakm.com/services/counseling/29916/ Mon, 25 Apr 2022 00:30:15 +0000 http://www.hahakm.com/services/counseling/2991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和《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现启动2022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特别提醒:请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事宜,各单位须自主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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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集“全球低碳创新实践区域”典型案例的通知 http://www.hahakm.com/services/counseling/29915/ Mon, 25 Apr 2022 00:30:13 +0000 http://www.hahakm.com/services/counseling/29915/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将共同主办“2022浦江创新论坛”。论坛以“低碳:全球创新新使命”为主题,探索低碳创新发展的方向和路径,彰显引领和推动全球经济绿色复苏的大国担当和智慧。论坛拟从“全球低碳创新实践区域”“全球低碳创新先进技术成果”两个维度,面向全球科研机构、高校院所、企业等征集低碳创新城市/区域及转化应用与推广工程示范性好、减排潜力大的低碳技术成果的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球低碳创新实践领域

  (一)征集条件

  面向全球示范城市/区域及国内外获得过绿色低碳类奖项提名的城市/区域征集。该城市、区域需在低碳生产力、低碳消费、低碳资源和低碳政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并具有作为案例推广的价值。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仅限政府组织、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评审程序

  评审将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流程分为初步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三个阶段。

  (四)奖励措施

  1.评选出“全球优秀低碳创新实践示范案例”。

  2.收录于《全球低碳创新实践案例汇编》并进行全球推广。

  3.有机会被推荐到相关专业期刊上进行发表。

  4.由论坛主席及评委会主任在浦江创新论坛现场发布。

  5.论坛现场的低碳创新案例特色展示区展示相关成果。

  6.优秀案例通过论坛自媒体矩阵及合作媒体渠道进行宣发。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晶淳  

  邮箱地址:liujingchun@tongji.edu.cn

  二、全球低碳创新先进技术成果

  (一)征集条件

  1.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产业政策,节能或减少碳排放效果明显。

  2.行业技术普及率小于10%,具有较大市场应用前景。

  3.技术知识产权明细,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

  4.已有示范工程,或中试运行表现稳定且示范工程在建。

  5.尚未被已发布的相关国家低碳技术目录收录,以避免重复。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仅限政府组织、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

  2.单项技术成果可由一家或多家单位联合申报,一家单位可申报多项技术成果。

  3.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影响评审过程,如有违规行为,经查实后将取消申报资格。

  4.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申报材料经评委会评审后,遴选出优秀技术成果进行表彰和推广。

  (三)奖励措施

  1.拟设卓越创新奖、前瞻技术奖、技术突破奖、市场新锐奖。

  2.收录于《全球低碳创新先进技术成果汇编》并进行全球推广。

  3.有机会被推荐到相关专业期刊上进行发表。

  4.由论坛主席及评委会主任在浦江创新论坛现场发布。

  5.论坛现场的低碳创新技术成果展示区展出相关成果。

  6.优秀案例通过论坛自媒体矩阵及合作媒体渠道进行宣发。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燕 

  邮箱地址:gaoyan@netcchina.com

  三、提交方式及截止日期

  请各单位直接将案例提交给主办方,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具体有关要求,请登录浦江创新论坛官网(http://www.pujiangforum.cn/cn/index.aspx)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球低碳创新实践区域申请表

  2.全球低碳创新先进技术成果申报书

  3.全球低碳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广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全球低碳创新实践区域申请表.docx
附件2.全球低碳创新先进技术成果申报书.docx
附件3.全球低碳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广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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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2021年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政策宣讲会的线上培训通知 http://www.hahakm.com/services/counseling/29914/ Mon, 25 Apr 2022 00:30:12 +0000 http://www.hahakm.com/services/counseling/29914/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帮助各单位了解202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政策最新情况,我局决定举办“2021年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政策宣讲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一次培训时间:

  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14:30-16:30

  第二次培训时间:

  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09:30-11:30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用线上培训方式。

  三、培训内容

  针对2022年5月1日开放申报的2021年深圳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项目(一)商标注册资助项目、(二)著作权登记资助项目的政策要求、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系统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四、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主要针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研发人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员、知识产权资助申请人。限300人,每单位限1-2人参加。

  五、参加方式

  登录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官网(http://www.sziprs.org.cn)点击“教育培训”及“培训信息”,查看培训通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2021年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政策宣讲会的线上培训通知”,获取线上培训链接。

  联系电话:0755-26608151、0755-26613493。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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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http://www.hahakm.com/services/counseling/29913/ Mon, 25 Apr 2022 00:30:10 +0000 http://www.hahakm.com/services/counseling/29913/

粤科函产字〔2022〕40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效支撑“双十”产业集群发展,现开展2022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的重要抓手。工程中心建设要求围绕产业发展的重要需求,搭建技术创新平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培养创新领军人才,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面向对象

  (一)申报单位

  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二)申报数量

  1.企业、科研院所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2.高等院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领域类可优选申报1个,重点支持我省“双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专业类申报。有主动撤销或合并工程中心的高等院校,每校可在紧密对接我省“双十”产业集群的专业领域多申报1个。

  三、申报条件

  (一)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5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高等院校申报须依托省“冲补强”重点学科或品牌专业及高水平专业群,且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二)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管理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对于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近3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奖励或人才团队)的新经济企业,如果获得股权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可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六)对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惠州市的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江门市的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肇庆市的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可参照粤东西北地区的条件申报)。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一)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或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财务管理员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流程。各项目负责人注册后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系统要求分类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提交申请书,经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

  (三)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申报单位责任。科技管理部门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项,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提供真实性承诺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地市服务意识。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工程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提高申报质量,确保上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17:00;各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17:00。

  、联系方式

  (一)工程中心业务咨询。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肖乐章、蔡建新 020-83163264 / 83163460

  省科技厅:田文颖、万紫骞  020-83163268 / 83163270

  网上咨询知识库:http://www.gdetrc.net

  电子邮箱:skjt_gcjszx@gd.gov.cn

  (二)信息系统操作咨询。

  阳光政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20-83163338

省科技厅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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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的通知 http://www.hahakm.com/services/counseling/29728/ Mon, 18 Apr 2022 00:30:21 +0000 http://www.hahakm.com/services/counseling/29728/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现启动2022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特别提醒:我局各类零售额奖励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不能重复享受奖励。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8日17:00)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填报信息有误退回后无充足时间再次提交。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行申报各类专项资金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4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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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hahakm.com/services/counseling/29727/ Mon, 18 Apr 2022 00:30:20 +0000 http://www.hahakm.com/services/counseling/29727/

各有关企业、服务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第三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27号)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二)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三)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四)还应同时满足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要求。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五)企业未被国家、省、市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1);

  2.深圳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深圳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附件3);

  4.深圳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4);

  5.深圳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表(附件5);

  6.深圳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请报告(附件6);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应包含研发费用数据);

  8.企业上年度末从业人数证明材料(例如社保清单等);

  9.其他佐证材料(营业执照、主导产品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外空白等情况;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等情况;发明专利证书;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证明;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递交上市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证明等材料)。

  申请重点“小巨人”企业以上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以上全部材料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一份。此外,另需再准备附件2、3单独分开装订,各一式九份。所有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附件2-5为excle版本、6为word版,其他PDF版),电子版资料请于4月15日前通过邮箱提交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chenfang@zxqyj.sz.gov.cn,邮件名称和压缩包名称统一命名为“企业全称+第三批重点小巨人申请”。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zjtx.miit.gov.cn,请企业于4月15日前在系统申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系统申报材料审核,并组织专项审计,经专项审计通过的企业,将申报资料(包括纸质材料和一份电子版光盘)于4月20日前提交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福田区深南中路6009号绿景NEO大厦B栋10层1012)。

  四、联系方式

  陈放,电话:83051495;陈创坤,电话:82002102。

  附件:

  1.承诺书

  2.深圳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3.深圳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

  4.深圳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

  5.深圳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表

  6.深圳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请报告模板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2年4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承诺书.docx

附件2 深圳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xlsx

附件3 深圳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xlsx

附件4 深圳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5 深圳市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表.xlsx

附件6:深圳市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请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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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相关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hahakm.com/services/counseling/29726/ Mon, 18 Apr 2022 00:30:18 +0000 http://www.hahakm.com/services/counseling/29726/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符合《全国博管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设站条件、拟申报2022年度第一批次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按要求自主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4月12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我局;符合上述条件、拟申报第二批次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我局。各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yuanqi@hrss.sz.gov.cn),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步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人才园6049室(联系人:周宽山,电话:0755—88121592)。
    我局将对拟推荐单位进行不少于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推荐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不符合全国博管办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8日

附件下载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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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http://www.hahakm.com/services/counseling/29725/ Mon, 18 Apr 2022 00:30:16 +0000 http://www.hahakm.com/services/counseling/29725/

工信厅政法函〔202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产业〔2019〕226号)有关要求,我部决定开展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前三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示范遴选申报推荐工作

(一)遴选类别。

1.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3.示范项目。针对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行遴选。

4.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开展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及推荐名额。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10个。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共享制造类示范平台不超过1个。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其他类示范平台不超过3个。

(3)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制造、创新、服务等资源共享,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项目不超过3个。

(三)示范城市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申报城市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能够为其他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经验借鉴。

2.申报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类和工业设计特色类。

申报综合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我部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转型特点显著,制造业企业服务产出显著提升,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逐步优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服务型制造发展对制造业GDP增长的贡献显著提升。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综合类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

申报工业设计特色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制造业重点领域设计突破、高端制造业设计人才培育、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工业设计特色类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第四批示范申报推荐工作。

(二)请申报主体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附后)完成注册并填报材料(申报书样式见附件1)。示范城市材料由本级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填报。

(三)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须下载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示范城市申报书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盖章),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附件2)。各省级主管部门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第四批申报汇总表、相关申报书(一式1份)报送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四)我部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城市,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申报企业、平台、项目进行现场考查。

(五)请各省级主管部门将负责相关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于2022年4月20日前反馈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三、前三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服务型制造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跟踪服务,我部将对前三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开展评估评价工作。请各省级主管部门于2022年5月31日前,组织本地区前三批认定的示范主体登陆“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填报评估评价材料,纸质材料无需报送我部。由于特殊原因(如公司经营状态变更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等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的示范主体,请省级主管部门提供文字说明,同第四批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我部将组织对前三批示范开展评估评价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敏 010-68205191

朱丹 010-58113937(申报网站联系人)

邮箱:lim@miit.gov.cn

寄送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9号楼

申报网站网址:http://selection.csoma.org.cn

附件:

1.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

2.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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