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根据国家、省、市管理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深港澳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305 号),现就《深圳市深港澳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因情况紧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 2019年12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130市科创委法规处收,联系电话:88103465(邮编 51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eiqy@sticmail.sz.gov.cn。
附件:
1.深圳市深港澳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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